北京电影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起步于1984年。经过多年的努力,北京电影学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等多层次、多类型、较为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那么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有哪些呢?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专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①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CSSCI 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论文;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备注:请考生将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拍照或扫描以压缩包的形式于10月15日前发送至yzb@bfa.edu.cn,压缩包文件命名规则:身份证号+姓名+何种期刊遴选体系,例如:111111111111张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网上确认时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院系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报考文学系(中国电影编剧研究院)、导演系、表演学院、摄影系、视听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理论方向)的考生须符合该院系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复试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于2023年3月中下旬发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
复试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制、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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